| 北京联合大学广告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
一、招生对象
凡符合2006年国家及北京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高考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。
二、报考条件
1.身体健康,符合国家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对相关专业要求;
2.报考美术类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;
报考表演本科专业身高要求:男生1.70米以上,女生1.60米以上;
模特表演专业要求:男生1.78米以上,女生1.68米以上,五官清晰,体态修长,表演展示欲较强。
三、录取原则
1. 我院按照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》录取考生。
2.教育部规定的各类照顾分数计入录取总分;
3.文理兼收,不设男女比例;
4.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;
5.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志愿、总分与相关科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其中参考英语成绩;
6.在京艺术类考生成绩评定办法: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所在地的统一分数线上,占总成绩的60%,专业课成绩占40%,两者相加即为考生总分;
7.专业课成绩前三名的艺术类考生可优先录取。
四、学费标准
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6000元;
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0000元;
普通专科专业每学年6000元;
艺术类专科专业每学年12000元,其中表演艺术专业每学年15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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