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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联合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
京联学[2004]41号

根据北京市教委《关于评选北京地区高校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意见》的精神,表彰在校期间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 评选条件
(一)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。
(二)关心时事,遵纪守法,热爱祖国,品德优良。在校期间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无违纪行为。
(三)热爱所学专业,学习认真刻苦,成绩优良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优秀。
(四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,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。身体健康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。
(五)毕业生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列。
(六)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(含校级)先进个人称号,包括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十佳标兵。
二、 评选办法及要求
(一)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,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初进行预评,毕业时根据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予以资格确认。
(二)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。根据优秀毕业生条件,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,经班、系(年级组、专业组)提名,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意见,确定初选名单,报学院学生处(学生工作办公室)。
(三)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,将审批意见报校学生处。校学生处审核后与学院学生处(学生工作办公室)共同签署预评证明。
(四)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答辩结束后,各学院学生处(学生工作办公室)根据论文(设计)成绩对预报学生资格进行确认,确认结果报校学生处,校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。
三、奖励
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后,学校对这些学生进行荣誉表彰,发放证书。
四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五、本办法各条款及未尽事宜由北京联合大学学生部(处)负责解释

北京联合大学学生部(处) 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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